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anxi/);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2024年1月1日后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法人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供应商在陕西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