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理工大学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已由市发改投发[2016]119号以及建字第(2017)0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理工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西安理工大学金花家属区。
2.2 工程规模:西安理工大学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二期)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西临东二环,北临长兴路,东临复聪路,南临爱学路。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二期)建筑面积 73576 平方米,包括 3#楼(22/20 层)、4#楼(32 层)、1#配套公建楼(3 层)、地下车库及室外工程等;以及与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一期)地下车库衔接部分(建筑面积1614.5平方米)工程内容。
2.3招标范围: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二期)3#楼、4#楼、1#配套公建楼、地下车库及室外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降水、边坡支护、土方、试桩、工程桩、地下、地上主体及安装工程等);以及与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一期)地下车库衔接部分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4 项目投资总额:88619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40000000元)。
2.5 计划工期:1140日历天。
2.6 项目标段名称:西安理工大学金花家属区综合住宅楼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
3.5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
”可查询。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 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式
5.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7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开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xxxq.sxggzyjy.cn/)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与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前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申请确认并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
9.2 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编标工具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格式)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
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9.4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申请人上传电子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需要前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10.其他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的项目负责人。
10.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10.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5 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10.6 如有异议,请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受理: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子并加盖单位公章。4,异议送达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17391759710,邮箱地址:373791152@qq.com。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西安理工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
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成长大厦8层 |
联系人: |
王睿 |
联系人: |
王莉 |
电话: |
029-82312371 |
电话: |
17391759710 |
邮编: |
710048 |
邮编: |
710065 |
原文链接: http://www.sxggzyjy.cn/jydt/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20240403/8a8522838d3bcc3e018d3eb4700d50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