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水资所女儿墙裂缝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水资所女儿墙裂缝维修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18(LG)-03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
地址: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水资所
联系人:窦老师 冯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126 029-823126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人:李彤洋
联系方式:18700410105/89115858
采购内容和要求:女儿墙裂缝性维修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35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四)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五)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提供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六)本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七、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 14:00
(二)磋商时间:2018年7月23日14:00
(三)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南五路1868号曲江影视大厦10层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彤洋
电话:18700410105/029-8911585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2日
原链接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notice/noticeDetail.do?noticeguid=8a85be34647ea6c101648dd06bee1d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