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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
2017-10-30 17:18  

 

关于印发《西安理工大学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西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7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西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

2017年10月30日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学校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解决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3.审议重大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学校利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特殊情况项目的采购方案;

5.听取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二、议事形式

1.会议形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2.签审形式。对于因情况紧急或内容成熟的提案,其文件材料通过业务管理部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后,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采用会签的形式进行,或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三、议题的确定

1.属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内容范围内的提案,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2.提交会议审议的招标文件,主要审议招标文件中的方案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损害学校利益的风险,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需求和长期规划。

四、审议材料的准备

1.有形市场组织招标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学校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其他需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其审议材料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准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

2.提交审议的招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文件是评标、定标的依据,应该准确体现采购人的需求。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实质性内容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求、参数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分标准和其他具体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项目的负责部门(负责人)须确定合理的要求,优化技术方案,根据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协助下编制招标文件。

3.提交审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规范性和完整性,确定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无歧视性或倾向性条件。

4.使用已经通过审议的招标文件作为样板而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再提交会议审议。

五、决定事项的执行

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须有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讨论或审定事项,会议纪要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2.会议审议有重大修改意见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提议;对于不通过事项或不同意事项,及时告知提案单位,说明原因。

六、议事纪律

参加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维护学校利益,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

七、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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